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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进展情况
- 作者:新闻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8-10
近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工作,全方面推进绿美惠州生态建设。现将有关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水平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明显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整改任务序号一)
(一)全面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专题+主题”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方式,扩大培训成效。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区)同步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已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实施环委会及环委办工作规则,每年组织召开全市环委会工作会议,统筹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充分的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印发实施《惠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沉督导工作方案(2023-2025年)》,“7+6”督导组(7个县区督导组+6个专项督导组)持续开展下沉督导工作,以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常态化开展市对县(区)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结合各年度重点指标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各年度全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积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促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目前,已完成2023年度市对县(区)的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定和通报。
(四)将美丽海湾建设任务纳入惠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监管,清理近岸垃圾,扎实推进惠州市“十四五”期间美丽海湾工作,印发《惠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考洲洋重点海湾整治项目,新增红树林73.3公顷。同时以碧道建设为牵引,将碧道建设与打造美丽河湖示范点相结合,大力推进了美丽河湖建设,编制印发了《惠州市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将碧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清四乱”“五清”工作内容纳入其中,开展河道两岸风貌整治和景观打造,因地制宜推进河道两岸水系景观、人行绿道、休闲康体、文化长廊等工程建设。2023年实际完成碧道建设22.8公里,完成率152%。2024年度,省下达我市不低于1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截至6月底已完成碧道建设2.7公里,完成率27%。
(五)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筑牢固态废料环境安全防线,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实施《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固态废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健全环境治理法律和法规政策体系,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与监管执法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以及环境风险防控。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整改任务序号二)
(一)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正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截至2023年底前全市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建立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通过遥感技术识别、无人机及现场核查,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开展自查和整改;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组织并且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实地核查、问题处置、整改销号、系统填报等工作。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任旧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相关部门一级预警。(省整改任务序号五)
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意见,能耗双控不再每年度考核,改为“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按照政策扣减原料用能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后,“十四五”前三年,惠州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6.3%,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相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整改任务序号六)
(一)全省42个违规项目中,涉及惠州的有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我市将持续严格按照省要求,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二)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综合能耗约640万吨标准煤,已明确由国家单列。恒力石化(惠州)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能耗问题已通过“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节能技改挖潜、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解决。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备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二)
2021—2023年期间完成新建镇级生活垃圾污水管网747.1公里,2024年截至6月底,完成新建镇级生活垃圾污水管网23.2公里,累计新建镇级管网770.3公里,已达到整改任务要求。截至2023年底新增完成474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持续推进治理成效提升,自然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率89.22%,已达到整改目标任务要求。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扩大农村供水的覆盖面,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努力克服市辖区范围农村人口分散、管理难度大等实际困难。截至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以规模化水厂为主、小型供水工程为辅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程体系,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已建成496宗农村供水工程,实现了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100%,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基本实现了让广大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怎么样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甚至会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一定效果遏制。(省整改任务序号十六)
(一)成立了惠州市河长办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组,制定印发了《惠州市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开展相关水域摸查工作,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利用河长制平台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泡洗海砂山砂执法监管,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河长办开展常态化执法专项行动。
(二)全市建筑市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度累计生产用砂474.82万吨,其中,河砂48.10万吨(占比10%),机制砂426.72万吨(占比90%)。另外,自2021年10月起,全市建筑市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无使用淡化海砂情况。
(三)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合力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市河长办每季度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在东江重点水域和惠东县、大亚湾开发区重点海域及已建陆地洗砂场所开展打击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各县(区)也定期组织并且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打击非法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行为,依法查处在河道水域内倾倒、弃置垃圾、砂石或淤泥等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陆地洗砂场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列出整改问题清单,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做好陆地洗砂场所的摸排统计、规划建设和清理整治工作,明确洗砂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洗砂行业管理。2023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682次,暂未发现非法洗砂洗泥、无照经营销售海砂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暂未发现建筑用砂有氯离子超标情况。
(四)印发《关于做好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划定方案实施工作的函》(惠市自然资函〔2022〕820号),对已建陆地洗砂场及搅拌站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检查了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核实已建洗砂场所规划、用地、用水、排污、经营、搅拌站砂料来源等情况,加强已建洗砂场所清理整治和规划洗砂场建设情况,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厂海砂进出场台账管理,整改工作巩固提升。
八、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
(一)印发《惠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了工作规划和责任单位等事项,加强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聚力打造“3+7”工业园区,坚持新增用地指标规模往“3+7”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公司集中入园建设发展,原则上新增项目在园区内布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优化集聚区产业布局,坚持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一律不批,对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沙河、潼湖等重点流域实行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坚决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全方面实施区域规划环评机制,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环评内容。逐步加强园区污水、生活垃圾、固态废料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收运储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处置服务供给能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
(二)惠州市于2021年5—6月、2022年8月先后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2022年4月起,开展化工园区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和应急救援演练,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印发《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办函〔2023〕81号),要求对工业集聚区底数与环境管理状况做全面摸排,对各类工业集聚区及进驻工业企业做全面核查,切实摸清各类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情况和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九、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快速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三)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分类管理,我市加强引导科学合法养殖,打击无证养殖,加快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循环利用或处理后排放。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养殖场做到“应发尽发”。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对每个养殖场的尾水处理进行日常检查。
(二)惠东县建立100户高位池养殖场“一场一档”,已完成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任务。截至2024年6月底,惠东县海水养殖发证100本,面积731.64公顷。2022年已完成禁养区167户255个渔排的全部清退工作,清退面积84.3亩。(整改要求:2021年年底前将清理整治禁养区海水养殖场面积 64.05亩,2022年年底前新增完成清理整治约18.90亩)
十、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
(一)惠州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8座,2023年6月底我市拟按规定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电站共4宗。目前,已完成退出2宗、正在拆除1宗,关停1宗,剩余4座需在2025年退出的小水电站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印发了《惠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小水电站,全部重新做评估,并按本方案提出的三类处置意见实施整改。严控新建小水电项目,在清理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可以审批新建项目。
十一、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些甚至在在线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六)
我市共有6座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处于封场状态,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场内渗滤液产量持续降低,渗滤液解决能力充足,未出现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情况。全市共有渗滤液处理设施10座,渗滤液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解决能力达4320吨/日,可满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求。下来,一是继续加强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全市垃圾渗滤液得到一定效果处置;二是继续加强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期管理,对临时封场的堆体覆膜、渗滤液导排、雨污分流等设施进行定期排查,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规范收集处理。
十二、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九)
(一)加强对生活垃圾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完善渗滤液导排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定期排查和清理排水设施,定期开展地下水质等指标的监测工作。
(二)一是着力推进市区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和渗沥液处理站提量改造工程建设,目前渗沥液处理站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营,实现填埋场渗沥液全量生化处理;综合整治工程已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同时,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市区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持续加强对地下水监测跟踪工作,排查地下水超标原因。目前从地下水监测跟踪和场区土壤排查情况去看,地下水水质趋好,基本达标。二是博罗县已编制《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正按计划推进中;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升级改造飞灰填埋专区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十三、固态废料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够,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一)
(一)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飞灰填埋区建设项目已完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新增221.7万立方米飞灰处置能力,正按时序推进有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工作。
(二)惠东县飞灰填埋场已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建成投入运营,龙门县飞灰填埋场正在施工中,计划2024年建成投入运营,同时着力推动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我市含镍废物、废催化剂资源化利用能力(2万吨/年),该项目已完成稳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审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十四、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二)
印发实施《惠州市打击违法倾倒垃圾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各部门配合联动,各司其职,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跨界倾倒固态废料问题。联合深圳市印发《深惠建筑垃圾平衡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惠建筑垃圾联合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深惠两地建筑垃圾平衡处置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两地建筑垃圾的联合整治,形成建筑垃圾“产、运、转、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十五、惠州市生活污泥产生量约900吨/日,实际处置能力缺口约300吨/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积,直至督察进驻前才紧急转运处置。一些污泥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倾倒也时有发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在生产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将2.8万吨污泥交给伪造手续和资质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后者无处置能力,后者非法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对环境造成污染。(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四)
(一)制定实施了《惠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博罗光大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建成投产,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于2023年完成工程建设,三个项目新增污泥解决能力750吨/日,已补齐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缺口。
(二)针对惠州市鑫隆环境服务公司存在生产不稳定问题,2021年4月19日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停止接收处置生活污泥,2021年7月12日企业存库生活污泥已全部实行转运处置。目前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现正在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加强完善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惠州市鑫隆环境服务公司已将应付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的剩余款项交由英德市公安局进行处置,作为清理涉案污泥处置费用。目前,英德润田公司涉案人员均已归案处理。
(三)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厂产生污泥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污泥转移联单管理,规范生活污泥接收、运输、储存的全过程管理,暂未发现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